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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理学院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带团建作用,规范团员推优程序,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天津科技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的。学院党委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理学院在册学生。
 
第二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党支部经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六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对党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入党动机端正;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不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努力,成绩优良。
(五)关心班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五条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
(一)所修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二)一年内,受到党、团、行政各级组织纪律处分;
(三)在确定积极分子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第六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的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支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一)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团员推优)基本要求
1. 投票人员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大会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2/3
2.党支部派一名学生党员监督会议程序,并在会上宣读推优条件和注意事项;
3.推荐人得票数要超过应到团员人数的1/2
4.团支部根据民主评议、得票结果等情况初步确定推荐名单,认真填写《理学院团支部推优情况登记表》,并报学院团委和校团委审核后,向党支部推荐。
(二)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般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实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1/2
(三)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对积极分子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
第七条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对象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价、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方面。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没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言论和行为。
(二)道德品行方面。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德实践,始终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生活情趣;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行为;严格遵守学生规范,未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学习学业方面。始终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珍惜时间,学习勤奋刻苦,按时完成规定学业;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各种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学习成绩可以适当放宽。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基本确定毕业时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四)能力素质方面。坚持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既刻苦钻研理论又努力练就过硬本领,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责任感强;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具有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
(五)现实表现方面。关心班集体,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团组织推优、党员推荐、民主评议结果等均位居班级前列。
第八条确定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一)符合第七条中的考察内容相关要求;
(二)列为积极分子,接受党组组考察满一年;
(三)参加学院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已通过考核取得结业证书;
(四)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所修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重修及格等同于及格)
第九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团支部推优,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对于为维护社会和谐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奋不顾身,见义勇为,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且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一贯表现良好的人员,可以缩短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时间,适时列为发展对象。
(一)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作入发展对象(团员推优)基本要求
1. 投票人员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大会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2/3
2.党支部派一名学生党员监督会议程序,并在会上宣读推优条件和注意事项;
3.推荐人得票数要超过应到团员人数的1/2
4.推荐发展对象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分配名额的200%
5.团支部根据民主评议、得票结果等情况初步确定推荐名单,认真填写《理学院团支部推优情况登记表》,并报学院团委和校团委审核后,向党支部推荐。
(二)征求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意见,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完成。征求党员意见一般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实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1/2。征求群众意见一般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实到会人数不得低于团员人数的1/3,赞成人数超过实到会团员人数的2/3
(三)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根据《理学院确定发展对象量化考察办法》(附件1)相关标准及算法,逐一落实量化考察,并核算考察分数。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以及参考考察分数的基础上,讨论发展对象候选人具体情况,确定最终发展对象名单,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由天津科技大学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天津科技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201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