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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严明纪律要求 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的“十二个严禁”的要求

 
重申“十二个严禁”,强化纪律约束,坚决做到不触“红线”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结合《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要求,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切实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以及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违规公款吃喝、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含内部食堂、招待所等)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3.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反公车封存停驶等规定;
5.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严禁违反规定收送和购买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购物卡等;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违规补课乱收费;
10.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11.严禁党员干部和教师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2.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