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理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激发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我院将积极鼓励和支持在本科生阶段及早开展科学研究训练,使学生在奠定学科基础的同时,参与科研与社会实践,特设置理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实践训练。
二、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对象及使用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与资助对象
1.本基金用于我院学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训练、课外实验室开放、技术研发等活动。
2.资助对象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跨院系合作,鼓励有一定科研能力的一年级学生参加。参加者应身体健康,遵守纪律,有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勤奋好学;学有余力,成绩优秀或学有专长且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科研经验与基础,创新意识强,独立工作能力强者优先。
3.本着鼓励合作、加强学科交叉的原则,对跨院系合作的项目,团队合作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4.学生可直接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项目申报,每年的申报时间一般为当年年底,第二年的三月份学院负责组织项目答辩和立项工作。
(二)使用管理办法
1.资助与评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的原则,由学生本人申报,指导教师初审、对申报项目公开答辩、院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公示、院长审批后可立项并得到基金的资助。
2.“基金”的经费管理:学生提出经费支出计划,由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报院长批准执行。
3.“基金”的使用范围:基金可应用于资料、实验材料、试剂、配件、测试、上机等科研和实验业务费,一般不得用于劳务等人员经费。如与上述开支范围不符的经费,需在项目执行计划中做出预算,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按照计划执行。
4.“基金”所购物品的保管:利用基金所购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等属学校所有。
5.“基金”资助项目成果归天津科技大学所有,公开发表时,论文首页下方应标注""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
三、申请、项目执行及成果管理办法
1.项目的申报: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我院学生可组成项目组,填写学院统一制作的申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院学生办公室提交。
2.项目执行过程的指导与管理:本着注重参与、注重培养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的原则,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项目执行的指导与管理,加强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学生应在项目开始阶段做好研究工作计划,经过导师同意并进行论证后方可开始研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学生应向导师提交研究过程中的原始数据等资料,并认真做好研究工作的记录或日志、经费使用记录等,并经导师审阅签字。项目结束时学生应提交研究工作结题报告,指导教师批改审阅并撰写评语。
院系每学年应在本科生科学研究活动方面开展相关的报告、公开答辩或其他形式的交流活动至少1次。
3.项目的成果管理: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一年。项目完成时学生除完成结题报告外,还应按项目《申请书》中所述,向学院提交相应的成果形式,如论文、调查报告、设计图纸、仪器装置、所开发的软件和程序等,填写《结题报告》,并附有应用前景评价及必要的说明文档。还应提交各类原始资料,如软件的源代码、调查报告的问卷、调查的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及实验数据。学生还应认真整理所取得的成果,通过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技术推广等形式将成果公开或转化。基金资助项目发表论文一般由指导教师做通讯作者。
4.项目的档案管理:学院建立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保存以下材料及电子版:申请书、推荐项目一览表、院系评审的意见;学生的中期报告、学生的结题报告、研究论文等成果。导师应按科研档案的保管规范,妥善保存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学生的工作日志原件等。各院系应建立追踪制度,追踪已经结题的项目,将项目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等存档。学校将对各院系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5.学院成立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挂靠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及科技项目的档案收缴和整理工作。
四、安全措施与安全教育
1.学院、系部和导师都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实验室、机房等学生从事研究工作的场所中安全制度应在墙上张贴。教师应经常提醒学生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应及时向院系、学校保卫部门及实验室管理处等报告。
2.学生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外出时注意人身安全。学生因科研需要,离校24小时以上者,应征得导师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学生如离校野外作业时不应一人单独行动,其行动计划应征得导师批准。
3.对不遵守安全制度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违纪严重且不改者应终止其项目的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经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天津科技大学理学院。
天津科技大学理学院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