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理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团总支、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下独立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 学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院学生。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院学生会的指导思想
在党委和团总支的正确领导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理念,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驰骋理想,激发灵感,展现自我的天地。
第四条 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发扬我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4)维持广大同学与党、团及学院的联系,做其间的桥梁和纽带;
5)加强院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6)在维护国家及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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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内设学生会主席1名,学生会副主席2名。学生会主席全面负责学生工作的开展;副主席协助负责具体工作。主席团下设秘书组,设置一名秘书长,两名副秘书长。
第六条 学院学生会由宣传及网络信息部、联络部、文艺部、体育部、学习部5个部门组成。每部门分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主席团的产生由全学院公开竞评产生,各部部长由主席团提名推荐,报送学院团总支、学工办、校团委审批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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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成员及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条 凡理学院的学生,被学生会录取并承认学生会章程的均为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 加入方式
经个人申请,学生会主席、各部部长推荐,参加竞选,最后由学生会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成员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为本学生会服务;
四)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树立良好的言行规范。加强领导与学生间的联系,作到“上情下知,下情上达”;
五)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院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院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 成员权利
一)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参加院学生会有关工作讨论及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的权利;
二)有要求院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并拥有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三)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条 凡加入我院学生会的成员应严格按照学生会干部条例、考勤制度、例会制度工作;学期末各科成绩达标。否则予以退会考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需学生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并由学院学生干部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代表大会,由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4年9月28日提请第二次修改)
附录一:
学生会工作细则
一、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主席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对全院学生负责;
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全体例会、干部例会及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并决定重要工作;
五)根据院学生会职责,明确院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六)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院同学监督。
副主席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根据主席团例会讨论的分工,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四)在主席缺席的情况下,暂代执行主席职责。
二、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职责
部长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段提高思想觉悟,积极进行工作改革和创新;
二)积极贯彻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四)根据学生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与实施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向组织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分工合作;
六)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副部长
一)全力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二)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三)在部长不在的情况下,受部长委托执行部长职能。
干事
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本部门的工作并且可以独当一面帮助部长完成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主席团职责:
1、协助学生工作办公事做好全院学生管理工作。
2、及时了解并传达团委、学办有关通知及会议精神。
3、检查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与各院学生分会协调交流,统筹开展工作。
4、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5、及时向学办反映全院学生思想动态。
6、制定总体发展路线。审议各部门所提交的提案、计划与总结。
7、组织、主持每周例会。
秘书组职责:
1、负责相关会议的记录,记载学生会的重大活动。
2、协助主席团完成学生会的管理和联系作用。
3、负责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有关文件的管理工作。
5、负责每学期学生会汇编收集及制作工作。
6、负责原权益部购买活动材料和账目申报工作。
学习部职责:
1、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知识类竞赛活动,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协助学生工作处检查各班日常到课率情况以及每周日晚自修出勤情况。
3、积极引导同学树立“优良学风”意识,了解学生学习困难,帮助改善学习氛围。
4、举办每年班班有歌声暨班歌班训班徽评比、承办全校金秋辩论赛、理学院尚理杯辩论赛等活动。
宣传及网络信息部职责:
1、及时有效地向广大同学宣传上级党委、团委的路线方针政策。
2、协助学校团委、学院学办和学生会各部门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标语、横幅等制作。
3、对外宣传我院的活动成果,以展示我院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形象。
4、负责工作简报及通讯稿的撰写、收集与发表。
5、负责建立理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并负责日常的运营和维护。
文艺部职责:
1、负责我院大小型文艺活动的组织和落实,搞好我院的文艺事业建设。
2、在日常及重大节日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文体活动,以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倡导高雅文化形式。
3、负责发掘院内有文艺特长的同学并做好培养、组织和联系工作。
4、负责每年迎新晚会、新年晚会暨年终表彰大会、大四毕业晚会等院校级
体育部职能:
1、负责我校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的计划和实施。
2、积极组织举行系内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3、组织本系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严格要求,认真训练,力争取得好成绩。
4、组建学校各种体育运动队,负责训练和参加各类比赛。
5、举办理学院“全家福”篮球赛、趣味运动会、承办校运动会、及各种校级运动比赛。
联络部职责:
1、负责为我院学生搭建与其它学院、企业、社会团体相互交流的平台。
2、负责接待相关企业,为学生会开展活动提供经济赞助。
3、为各类组织联谊活动发挥引导作用。
4、为困难学生提供各种勤工俭学的机会。
5、负责收集汇总我院学生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材料上报主席团。
6、履行原权益部联系学院广大学生、服务学生、维护广大学生正当权益的职能。
7、与其他院级学生会及校学生会积极联系,积聚更多能力维护广大学生权益。
附录二:
例会制度
一)干部例会
第一条 时间
每周一晚上(暂定)召开学生会干部例会
第二条 出席人员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
第三条 会议流程
会议开始前五分钟秘书部负责点到,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由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各部门分别主持,秘书组负责会议记录,各与会学生干部应做好记录,确保及时、完整地传达会议信息和会议精神;
二) 部门例会
第五条 各部门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该部门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时间、地点自定,部长、副部长负责主持,专人负责会议前点名及会议记录。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将请假条交予责任部长签字。
三)特殊会议
第六条 特殊会议包括学期始末的学生会全体大会、纳新大会、换届大会;
第七条 特殊会议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条 出席人员
全体学生会成员及竞选、投票人员
第九条 所有出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严格按照请假程序,请假方才有效。
附录三:
考勤制度
一)值班考勤
第一条 学生会各成员必须依表按时值班,协助老师处理工作;
第二条 秘书组负责值班考勤,每周统计旷到人员,并于每周干部例会提出通报;
第三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严格按照请假程序,请假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旷到;
二)会议考勤
第五条 详见例会制度
附录四:
学生会财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 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统一划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学生会开展学生活动。经费使用应做到认真预算、申请有理、妥善保管、使用有据、规范结账,杜绝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
第二条 学生会活动常用易耗品及日常办公用品由秘书组统一进行购买并管理。学期初秘书部统计学生会各部门现存物品种类及数量,制作学生会存物统计表。学生会物品统一放在学院学办;
第三条 学生会存物统计表每月初更新一次,由秘书组上交至学生会主席团,并在干部例会中公布;
第四条 学生会各部门举办活动所需物品经费需在活动举办前进行预算,预算本着节约有度的原则,填写活动审批表格相应经费预算内容,由秘书组统计并向学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 如因特殊原因超出预算,应由该部门向秘书组申报,秘书组及时向主席团和学工办负责老师进行追加预算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第六条 各部门活动结束后应在两周内整理好报销凭证及结算,由秘书部统计:对于预算多出部分应将余额交至秘书部作为学生会其他活动经费;对于预算缺少部分,应由秘书组向学院提出申请报批;
第七条 对于小金额费用(50元以下)使用可先由各部门自行垫付,待活动举办结束后秘书组从学生会经费中直接报销;
第八条 申请的活动经费由秘书组分发给所需部门,领取者需在账目中签字。若活动有赞助经费,该经费由秘书组保管并归为活动经费;
第九条 经费使用过程中需由至少两人或两人以上经手,并在使用过程中向商家索要有效报销凭证。有效票据指工商企业正式税务发票,抬头应为“天津科技大学”。发票应注明单价、数量、总额、日期、经办人、证明人及事由;
第十条 学办负责老师及主席团有权对各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所有学生会成员对经费的使用享有知情权;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需实事求是,使用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更换名目,冒名顶替;
第十二条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出具有效报销凭证,需由负责部门部长书写情况说明,由学工办负责老师签字后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