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主页» 学生工作» 学生公告
新闻浏览  
理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参见《学生管理规定选编》)中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2018学年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校级优良学风集体、校级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团委书记担任副组长,辅导员、教学秘书、参评班级班长担任组员。评奖评优工作由副书记担负领导责任,团委书记直接负责,各年级辅导员完成具体工作。
二、评奖评优流程
见附件1。
三、实施细则
(一)评奖评优资格
1、本次校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范围为15、16、17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集体。
2、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1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评奖要求的学生。
2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不按时注册的学生。
3在评奖学年内,受到党、团、行政各级组织纪律处分的学生。
4所在班级或集体1/2以上成员表决,认为不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
5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学生。
6评奖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生。
3、在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随原学院评定奖学金。
评奖评优种类及相关要求
1、个人申请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本次2015、2016级学生依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2016)版中的奖励办法执行;2017级学生依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手册》(2017)版中的奖励办法执行。
1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
2015、2016级学生评奖依据学工系统2017-2018学年成绩排名(见附件1),2017级学生评奖依据学工系统2017-2018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见附件2),请各位同学认真核对成绩。
相关要求
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
获各等次奖学金的人数以每个年级各个专业为单位按照一等5%、二等10%、三等15%的比例分别计算确定,具体名额参见附件12
2天津科技大学朱颖奖学金
朱颖奖学金是由我校杰出校友朱颖烈士的父母朱福来、郭桂琦及部分优秀校友和学校共同出资,奖励学习优秀、社会工作突出的学生,每学年评选18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1000元。其中包印学院评选3人,经管学院评选2人,其它学院各评选1人。
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需参加学院公开竞评。
32018年国家奖学金(预评)
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三),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均可申请,需参加学院公开竞评
42018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预评)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由天津市政府出资,奖励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三),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均可申请,需参加学院公开竞评
5创新创业奖学金(仅面向2017级)、社会服务奖学金(仅面向2017级)
1)创新创业奖学金:学院具实推荐,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足时名额空缺。奖励额度创新奖1000元/人·学年,创业类1000元/人·学年。
创新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做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创业奖学金。具有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创业项目在高校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在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需参加学院公开竞评
2)社会服务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在2%以内,奖励额度为400元/人·学年,获奖条件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70分;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表现较突出者。
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需参加学院公开竞评。
6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校级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在专业人数的5%以内,评选条件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评奖学年获得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在专业人数的3%以内,评选条件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在学校、学院、班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较好地履行职责,为广大同学服务,表现优秀;评奖学年获得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
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由本人向班委会提出申请(未申请者无资格参评),班级召开班会,民主投票产生推荐人选,每班推荐3人(推荐时不区分三好、优干)。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及具体荣誉称号。
7校级社会工作先进个人(仅面向2015、2016级)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一次性奖励2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控制在本学院学生总数的2%以内。评选条件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与工作,成绩突出;在评奖学期内A、B类课程均无重修科目。
该荣誉称号由本人向班委会提出申请(未申请者无资格参评),班级召开班会,民主投票产生推荐人选,每班推荐1人。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2、集体荣誉称号
本学年评选的集体荣誉称号包括:校级优良学风集体、校级先进集体,评选严格依照《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奖励办法》进行。
1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满足以下条件的班级和社团可以参评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1) 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表现较好,学生骨干在学风建设方面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 集体成员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表现出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精神面貌。
3) 集体成员有较强的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学年内无学生因违纪而受到校纪处分。
4) 集体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学年不及格率低于5%。
学年不及格率计算方法:
集体学年不及格率=集体学年内两次期末考试必修课的不及格人次/两次期末考试总人次
5) 集体成员英语四级通过率超过60%,对一二年级通过率标准可适当降低,以通过率高者为优。
6) 集体成员上课出勤好,课堂学习状态好,任课教师评价较好。
7) 参评学年内,集体成员在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义务打扫厕所中成绩较好。
8) 参评学年内,集体成员所在宿舍在后勤部门组织的卫生检查中成绩较好。
9) 集体成员在校园文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学院班级总数的15%(理学院评定1个),奖励获奖集体1000元活动经费,学校颁布表彰决定予以表彰。
2校级先进集体
参评校级先进集体的班级和社团必须同时被评为当年的校级优良学风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2018年评选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为:161122团支部,团委办公室、记者站团支部),比例数为学院班级总数的10%(理学院评定1个),奖励1000元活动经费。
四、工作时间安排
9月30日-10月7日:学生进行成绩及排名核对,核对无误后,符合校级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在新学工系统(e.tust.edu.cn)中提交校级奖学金申请。
10月8日-10月9日:各班召开班会,推荐校级三好生、优干、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人选,填写附件5《理学院评奖评优工作班级推优情况登记表》,同时对申请朱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等同学填写的《理学院“各类优秀学生”竞评客观分测评表》核对打分。
10月10日: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确定三好生、优干、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10月11日:学院召开先进个人及集体竞评大会(暂定10月11日14:00在3-209),确定各项荣誉称号,辅导员通知获得荣誉称号的同学及集体填写学工系统并提交。
10月12日:辅导员完成对学生提交的校级评奖申请的审核工作,学院完成对各年级辅导员提交申请的审核。
10月13日-10月17日,学院公示评选结果。
10月17日:公示无误后将评奖评优结果上报学生处。
评奖评优注意事项
1、校级奖学金评奖办法、评奖比例、奖励金额,荣誉称号产生办法、比例要求,部分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兼得情况,严格按照两《办法》规定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评,与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荣誉可兼评,奖金不兼得。各项奖(助)学金,未注明一次性发放的,均由学生处制表,财务处按每学年两次发放。
2、本次校级评奖评优工作通过“新学工系统完成,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一定要提交材料的同时在学工系统中提交申请,以免影响评奖。
3、校级奖学金发放获奖学生本人的天津本地建行卡中,严禁填写他人卡号、用他人卡号代发行为。无建行卡的获奖学生须在10月25日前补办银行卡,并通过辅导员在“学工系统”中更新自己的卡号,以便首次奖学金顺利入卡,否则将造成奖学金无法发放。
2015级、2016级、2017级各班班长(或委托其他班级骨干)作为竞评大会现场评委参与评分。学院汇总客观分和现场打分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公示。
五、廉政风险点防控
1、确保评奖评优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评奖过程中避免个人单独做出决定的现象发生。除校级奖学金直接按照平均学分绩点评定外,其他奖项均由集体推荐产生。校级三好生、优干、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由班级召开班会推荐候选人,再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打分评议产生。朱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预评)、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预评)、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奖学金,校级优良学风集体、校级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均经过全院竞评大会打分、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议产生。要求各班保留班会投票原始票据,填写并上交《理学院评奖评优工作班级推优情况登记表》(附件5)、竞评大会打分表以及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备查。
2、强调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引导参与评奖评优工作的老师及同学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完成好各项工作,以正确的心态对待评优结果。
 
 
 
                                            理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