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河西区专利资助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河西区
2015年度专利资助领取说明》的相关要求:
一、资助对象:在河西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区内科研机构、学校以及医院等单位。
二、补贴种类: 通过代理服务机构 申请 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三、申请和授权时间: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资助额度:
1.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上限标准(2200元/件)时,按实际发生额度的8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当实际费用高于上限标准时按补贴上限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授权上限为52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授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上限标准(1300元/件)时,按实际发生额度的6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当实际费用高于上限标准时按补贴上限标准的6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授权费上限为380元/件。
五、提交材料:
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河西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复印件(授权专利不用提交此材料);
3.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发票复印件(务必提供,否则河西知识产权局不予以补贴);
六、材料上报时间: 3月25日下午3 点前 学院统一上报。
七、备注:2015年通过“盛理代理公司”和“三利代理公司”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授权的专利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符合补贴要求的老师请与院办魏老师联系,电话:6060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