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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补充天津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我市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与地方互联互通试点省市之一,按照互联互通工作要求,充实我市科技专家数据库资源,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管理,确保科技评价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现启动我市科技专家库完善补充工作,入选专家将作为我市科技评价工作的备选专家,并将通过互联互通系统参与国家和其他试点省市的科技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天津市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参照科技部专家遴选有关原则和标准,我市科技专家应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层次专家(如院士等)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专家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

  2. 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级、市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 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 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程序及要求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专家信息。该专家登陆账号与申报项目账号一致,请妥善保管。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人,请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不需要重新注册。

   申报人注册成功后,登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科技专家”栏目,按照系统要求逐项填写专家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到单位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到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审核,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委。经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审核提交的专家直接进入天津市科技专家库,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其他说明

  (一)用户名和密码找回

  如果遗忘个人的用户名或密码,请联系系统单位管理员,由单位管理员负责找回。

  (二)时间要求

  2016年5月6日前,申请人完成专家信息填写并提交。

  2016年5月11日前,专家所在单位完成专家信息审核并提交。

  2016年5月18日前,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完成专家信息审核并提交。

  (三)咨询方式

  如有问题,请发送电子邮件到program@tstc.gov.cn,反馈结果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如邮箱有问题,请致电58832901。学校科技处联系人:贺华,电话:80161。

   

                                              科技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