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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天津科技大学推荐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理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规范、透明的推荐流程。

第二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苏凤祥 樊志

副组长:孔林涛 朱素萍

成员:邢化明 张一 孙明晶

第三条 推荐条件、综合成绩与推荐名额

(一)普通类推免生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或违纪受处分情况,未出现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4.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5.绩点排名要求: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25%。

(二)综合成绩

推免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学习成绩、素质与发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0%,由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对应进行百分制折算;素质与发展成绩占20%,统计细则详见附件1(统计范围截止2020年8月31日)。

(三)推荐名额

普通类推免生2名,研究生支教团1名。

第四条 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详见“天津科技大学推荐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申报者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撰写个人自述(含入学至今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情况、科研情况及成果、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等,申报人在自述落款手写签名),填报《报名推荐免试研究生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向学院递交本科阶段成绩单及各类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审核人:张一、庞雅慧、孙明晶、马蒙蒙)。时间要求:2020年9月26日中午前。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推免工作人员填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人员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须进行回避的人员不得参加推免环节相关工作。时间要求:2020年9月26日中午前。

(三)审核申报人的资格及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核查申报人思想品德表现,根据申报人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大一至大三年级综合素质测评中的个人基础素质和个人发展素质成绩核算推免综合成绩。时间要求:2020年9月26日中午。

(四)2020年9月26日下午召开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会议,依据综合成绩分专业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将报名参加推免的全部申报人的综合成绩及推荐结果在理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2020年9月27日-29日)。

(五)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拟推荐候选人全部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自述、承诺书、成绩单、佐证材料等)于2020年9月30上报教务处。

(六)对申报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学生,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评审和选拔。

第五条 复议与监督

(一)已参加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成绩和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

(二)推免资格候选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60600808。

第六条 附则

(一)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珍惜已获得的推荐资格,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资格:

1.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2.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

3.必修课出现不及格;

4.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5.自行联系出国;

6.自行就业。

(二)本细则随天津科技大学相关规定的变动而进行相应修订,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理学院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