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主页» 学院公告
新闻浏览  
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以及“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理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本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规范、透明的推荐流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推荐,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

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包含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在内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7~9人。小组负责理学院推免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同时负责处理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第三条 监督与回避

推免工作由理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推免工作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或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推免公正性的相关人员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四条 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纪或作弊处分情况,未出现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四)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五)绩点排名要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30%;

(六)除上述条件外,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条件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遴选及奖励

(一)具备推免生推荐条件的同时,学生本科阶段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至少3名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相关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推免工作当年8月31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二)特殊学术专长的奖励。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综合成绩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分值见附件1。

第六条 推荐名额

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为准。

第七条 综合成绩核算方法

推免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学习成绩、素质与发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0%,由平均学分绩点对应进行百分制折算;素质与发展成绩占20%: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参加社会工作、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具体统计办法见附件1(统计范围截止当年8月31日)。

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撰写个人自述(含入学至今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情况、科研情况及成果、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等,申报人在自述落款手写签名),填报《报名推荐免试研究生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向学院递交本科阶段成绩单及各类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推免工作人员填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人员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须进行回避的人员不得参加推免环节相关工作。审核申报人的资格及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核查申报人思想品德表现,重点审核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将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三)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认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学生与近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报依据。

(四)召开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会议,依据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将报名参加推免的全部申报人的综合成绩及推荐结果在理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

(五)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拟推荐候选人全部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自述、承诺书、成绩单、佐证材料等)报送教务处。

(六)对申报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学生,由校团委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评审和选拔。

复议与监督

(一)已参加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成绩和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

(二)推免资格候选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60600808。

附则

(一)学校与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签订诚信承诺协议,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1.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2.受违法违纪处理中的;

3.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4.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

5.自行联系出国的;

6.自行就业的;

7.其他应当给予取消推荐资格的。

(二)本细则随天津科技大学相关规定的变动而进行相应修订,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理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分标准

附件二:2021年理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进度安排

                                                                                       理学院

                                                                            2021年9月9

附件1:理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分标准

附件2:2021年理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3:天津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报表

附件4:天津科技大学特殊学术专长学生推荐书

附件5: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人员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教职工填报)

附件6:报名推荐免试研究生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学生填报)


1